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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锁经营1040传销的钱进了银行,银监会为什么不管?浏览数:4127次
传销的钱进了银行,银监会为什么不管? 连锁经营1040传销蛊惑称,他们的资金通过国有银行流动,相当安全。再搬出“反洗钱法”的相关规定和银行的内控制度来证明行业是受到“秘密保护”的“国家行为”,这是行业极力吹捧的所谓“国家行为”的关键证据。 果真如此吗?我们来简单的分析下: 我们要清楚两点: 一是银行是金融机构,不是执法机构。银行的行为是经营行为。银行要提供资金往来帐、冻结非法资金,是必须在执法机构的要求下(书面通知)才予以配合。银行更有保护客户的商业机密的责任和义务。存取款是储户的自由,银行即使知道资金的来源非法或资金用于非法目的,在没有执法机关要求下,银行是没有任何权利阻止资金的往来的。 二是“反洗钱法”和银行的“内控制度”是仅仅针对“反洗钱”而专门制定的,其作用是阻止和有效打击“洗钱”的违法犯罪行为,对其它的资金违法行为不起任何作用。银行对可疑的资金异动仅仅有继续监视资金流向,并向银监会报告的义务,再无其它法律责任。银监会在收到银行的报告后,一般后会安排五个工作日调查可疑账户,经调查如果能确定是“洗钱”行为,或者发现重大的“洗钱”嫌疑,才会通知相关的执法机构协调下一步行动;如果确定可疑账户的资金操作不是“洗钱”行为,那么无论资金操作合法与否,银行和银监会都会置之不理的,因为这已经不是他们的职责所在,谈银行能否在此获得经济利益已属多余。 至于怎么认定资金操作是“洗钱”行为,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查查,我们只需要知道行业的资金往来肯定不是“洗钱”行为就OK了。我们确定行业的资金往来都是用于非法传销而不是“洗钱”,所以行业的资金能够安全的在国有银行里流动就不足为奇了,所谓的“资金在国有银行安全的流动”也自然就不能有效证明行业是“国家行为”了! 传销极力蛊惑的“银行卡”都不能有效证明行业是“国家行为”,其它的就更是无稽之谈了! 上一篇: 中国人民银行令〔2006〕第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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