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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揭秘)网络传销,非法集资惠卡世纪集团来源:反传销解救服务中心作者:反传销唐老师浏览数:265次
惠卡世纪公司于2013年4月8日成立,注册地址在龙华新区梅坂大道城市酒店6层B,法定代表人何某松。股东何某松申报出资4.5亿元,占比99.9%,另外一个股东何某梅申报出资50万,占比0.1%。该公司一开始由何某松带领若干业务人员发起,经营范围从开始的“惠卡”线上项目、“O2O”模式项目、“商城”模式项目发展到互联网金融业务(2014年起)。何某松领导的团队处于经常更换的状态。 惠卡世纪公司实行“扁平化”管理:即以老板何某松为中心,由何某松直接向各个管理部门和产品负责人发号施令。老板和**法人:何某松;第二法人和主要采购和促销人员:何某梅;下设技术开发部、运营部、产品推广部、财务部。 经龙华警方初步调查,深圳惠卡公司设立“惠卡贷”网络借贷平台,以高额回报为噱头,发布“脱贫宝”、“农村宝”等网贷理财产品,承诺年化收益率为8.8%~14.6%,保障本息,可随时提现。该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累计成交金额约2.3亿元,涉及注册会员约3万余人。龙华警方发现该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限制提现公告,被控告涉嫌非法集资。 惠卡世纪集团公司同时还利用空壳公司开展业务。根据嫌疑人供述,惠卡世纪集团注册了11个公司,有业务往来的只有惠卡世纪公司,其他10家是空壳公司。 目前,犯罪嫌疑人何某松等18人已被警方以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”依法刑拘,其中8人被检察院依法逮捕,另有一人在追逃。 据悉,警方已冻结犯罪嫌疑人何某松所有的银行卡账户,里面的钱不多,只有几十万。由于还有一人(何某松的姐姐何某梅)在逃,警方初步怀疑她带走部分投资人的钱。 目前,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违反有关金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,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,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,且数额较大的行为。 一般情况下,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、或任意挥霍,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。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 上一篇: 揭秘“原子币”神秘的面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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